CCF章程
(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三章 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是中國計算機學會,英文譯名是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 英文縮寫是CCF。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從事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以下簡稱本領域)的科研、教育、開發、生產、管理、應用和服務的個人及單位自愿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揮學術共同體作用,致力于推動本領域學術、技術、教育、應用和產業的發展,為本領域的專業人士的職業發展服務,倡導公正、獨立和創新。本學會致力于團結本領域及與之相關的專業人士,為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貢獻力量。
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學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學會住所設在北京市。<回到頂部>
第七條 本學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二)組織開展對本領域科學、技術、教育和產業發展戰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咨詢建議。
(三)參加國家或政府部門有關本領域相關技術項目的科學論證,提出咨詢建議。
(四)開展本領域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傳播與推廣計算機科學和技術,促進計算機技術在各個領域的應用,開展面向青少年的計算機科技活動,開展本領域繼續教育及專業能力評價,記錄計算機發展歷史。
(五)按照規定經批準,表彰、獎勵本領域優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專業人士,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開展項目評估、學位論文評審、技術職務及職稱的評審工作。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承擔本領域的成果鑒定及計算機領域教育認證等工作,編輯、制定和審定有關計算機技術標準。
(七)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領域的展覽。
(八)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本領域范圍的學術刊物、科技書籍、報刊和多媒體制品。
(九)促進民間國際本領域科技交流,和國際同類學術組織建立合作關系,參與相關的國際計算機學術活動,參加相關的國際組織。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回到頂部>
第八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個人會員分為若干級別,分別為:學生會員、專業會員、高級會員、杰出會員和會士。
(二)符合條件的會員可被授予終身會員稱號。
(三)對CCF做出重大貢獻的非CCF會員,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并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愿。
(三)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繳納會費。
(四)由本學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學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學生會員和榮譽會員除外)。
(二)優惠或優先參加本學會活動。
(三)優惠或優先獲得本學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學會工作和理事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根據本學會《中國計算機學會會員條例》的規定推薦相應級別本學會會員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按規定交納會費。
(三)積極宣傳并參與本學會的各項活動。
(四)為本學會發展會員。
(五)為本學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六)向學會提交能及時聯絡的通訊信息,并在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學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逾期3個月不交納會費或1年不參加本學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以下情形時,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觸犯國家法律情節嚴重,受到刑事處罰者。
(二)違反本學會章程或其他規章制度,對本學會的利益和聲譽造成重大損害者。
(三)嚴重違犯學術道德規范或違背職業道德者。
第十五條 本學會按照本章程的規定制定《中國計算機學會會員條例》。<回到頂部>
第十六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依據《中國計算機學會會員代表產生辦法》產生。《中國計算機學會會員代表產生辦法》由理事會制定并修改。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會員條例、理事會條例、理事會選舉條例、監事會條例以及會員代表大會認為應該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
(三)制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七)對本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和秘書長的工作進行評價;
(八)決定本學會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含)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對于修改章程、決定本學會終止等重大議案,須有2/3以上(含)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條 本學會的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理事會產生辦法由《中國計算機學會理事會選舉條例》規定,關于理事會的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由《中國計算機學會理事會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聘任及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對于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的會員作出處分決定;
(六)決定本學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司庫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本學會工作計劃及財務預決算;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工作委員會組成。執行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學會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設司庫一人,代表理事會獨立監督本學會預算的制訂和執行,監督學會日常的收入和支出,檢查本學會的財務報告。司庫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其工作對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四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監事會的工作方式由《中國計算機學會監事會條例》規定,《中國計算機學會監事會條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無重大不良行為記錄,無嚴重損害本學會利益的言行,具有與職務相稱的能力。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人選應在本領域有較大貢獻和較高聲譽;秘書長應有領導力、運營能力和管理經驗。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一屆;本學會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理事長(會長),兼任其他社團副理事長(副會長)的數目不得超過兩個。副理事長兼任其他社團正副理事長(會長)的數目不得超過兩個。
第四十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處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十一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按照《中國計算機學會理事會條例》和本章程的規定工作。監事會按照《中國計算機學會監事會條例》和本章程的規定工作。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設秘書處,負責本學會日常運營和管理,其工作由秘書長主持。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學會運營,主持本學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領導秘書處工作,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下設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由本學會直接領導的分支機構,是本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是本學會的組成部分,其名稱為“中國計算機學會XX專業委員會”。本學會的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學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專業委員會對外開展活動時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全稱,使用學會標識,并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范圍。專業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學會理事會制定的《中國計算機學會專業委員會條例》開展工作。專業委員會的經費用于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活動,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或與本學會宗旨無關的活動,其財務必須納入本學會法定賬戶由本學會統一管理。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六條 本學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并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四十七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回到頂部>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學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十一條 本學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二條 本學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三條 本學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五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六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七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法規執行。
第五十八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九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回到頂部>
第六十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一條 本學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六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三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四條 本學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回到頂部>
第六十五條 本學會標識為在橢圓形地球中間,有一“0”和“1”的標志,在其上方冠以“中國計算機學會”字樣,下方為CCF字樣。本章程經國家社團管理登記機關核準后,本社團標識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回到頂部>
本條例(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注:2004年4月18日由第八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2008年4月19日由第九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2011年11月25日由第十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2015年10月21日由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PDF下載: 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