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委員會條例
(2021年1月31日第十二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計算機學會(英文: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縮寫CCF)專業委員會(英文:Technical Committee,縮寫TC)和專業組(英文:Task Force,縮寫TF)是根據計算機及相關領域的研究、開發及應用的發展需要,并依照相應程序,由CCF設立的二級專業分支機構,是CCF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受CCF直接領導。專業委員會和專業組可統稱專業委員會,簡稱專委會或專委。
第二條 專委會的宗旨是:團結、聯合、組織計算機及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按其所在領域或專業開展學術/技術交流、發展戰略研究、專業技術標準制定、專業資格認證、專業培訓等相關活動,提高所從事領域的科研、教學、應用水平,促進研究成果的應用和轉化,提升在國家科技活動和國際學術方面的影響力,為專業人士的能力提升提供幫助。專委會堅持學術上的民主和組織上的開放,根據學科發展和技術應用的需求開展活動。
第三條 為規范專委會的組織和學術活動,根據《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制定本條例。專委會須遵照《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和本條例及學會其他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條例除對本學會專業委員會有約束力外,對下述分支機構有同樣的約束力:
1.以計算技術領域跨專業專家為成員構成的專家委員會(Expert Committee);
2.以推動計算技術在其他行業或領域的應用而成立的分會(Branch);
3.以計算技術領域某行業同業人員組成的發展委員會(Development Committee)。
CCF秘書長會議可根據上述類別分支機構在組織構成方面的特點,制定具體的細則。<回到頂部>
第四條 專委會的設立
1.申請。40名及以上相關領域的CCF專業會員可聯名提出設立專委會的申請。申請者須向學會秘書處提交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擬成立專委會的定位、所涉及的專業內容、發展現狀、成立該專委會的必要性以及專委會成立后的活動方式,并須說明是否和現有CCF專委會覆蓋的專業領域重疊等。(申請表見附件一)。
CCF專委工作委員會(簡稱專委工委)可直接提出設立新專委會的動議,經CCF秘書長同意后,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設立新專委的申請報告,內容要求同上。
2.審核。CCF秘書處收到設立新專委會的申請報告后,由專委工委審查其設立的必要性,并在2個月內告知申請人是否能夠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如果需要,專委工委可要求申請人作口頭陳述。對不能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申請,專委工委需告知發起人拒絕的理由。對于專委工委提出的成立動議,由CCF秘書長審核,并決定是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
3.批準。CCF常務理事會根據擬設立專委會的申請報告和專委工委對擬設立專委會的審查報告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同意設立該專委會。成立專委須得到與會常務理事至少三分之二無記名投票同意,成立之初為專業組,專業組連續兩年評估合格,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可轉為專業委員會。對于特別的情形,如到會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分之二認為可直接成立專業委員會,則可不必先成立專業組。
4.籌備。在CCF常務理事會同意設立申請后,專委工委成立相應的籌備小組,負責選舉專委領導機構?;I備小組由專委工委代表和發起人代表組成,成員3-5人,組長由專委工委代表擔任?;I備小組的工作包括:
1)發布消息、接受執行委員的申請。在學會刊物和網站上發布消息,接受會員成為該專業組或專委執行委員的申請。
2)審核執行委員申請資料,確認執行委員資格。執行委員必須是CCF的專業會員,且長期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專業工作,原則上應擁有高級職稱或相當的資歷。
3)根據該領域具體情況,確定首屆執行委員規模和組成,包括:人數、企業界執行委員的比例以及同一單位執行委員的人數上限。
5.選舉?;I備小組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及《CCF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選舉辦法》,履行專委領導機構選舉中的提名小組和選舉小組的職能,選舉專委領導機構,選舉結果報理事長及秘書長批準。
第五條 專委會的更名和合并
專委會在全體執行委員會議(需全體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為有效,下同)上經表決,到會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向專委工委提出專委會更名或合并的申請,經專委工委審查,并經CCF秘書長同意后,報CCF常務理事會審議。專委工委經CCF秘書長同意,也可向CCF常務理事會直接提出專委會更名或合并的動議。專委的更名和合并須得到與會常務理事至少三分之二無記名投票同意。CCF秘書處需在常務理事會通過決議后的10日內,書面通知到被更名或合并的專委會;該專委會若有異議,在接到書面通知30日內可提出異議,由專委工委報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更名后的專委會按原專委會的組織機構運行。合并后的專委會,按照新設立專委會的程序辦理。更名或合并的決議或動議未獲批準,或者在異議處理期間,相關專委會照常運行。
第六條 專委會的撤消或重組
1.專委會在全體執行委員會議上經表決,到會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情況下,可向秘書處提出撤銷本專委會的動議,經專委工委審查并經CCF秘書長同意后,提交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2.專委會所從事的領域在學術、技術、應用和產業方面已沒有足夠的需求,或已被其他專業領域所涵蓋時,專委工委可提出撤銷或重組該專委會的動議,經CCF秘書長同意后,可提交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3.專委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CCF秘書處會同專委工委,可提出撤銷或重組的動議,提交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1)專委會連續2次未通過學會的評估;
2)專委會的執行委員數不足本條例規定的40人的最低人數;
3)專委會有嚴重違反CCF章程、條例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行為。
針對2)和3)兩種撤銷或重組的動議,秘書處應在10日內書面通知到該專委會。該專委會若有異議,在接到書面通知30日內可提出異議,由秘書處報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4.常務理事會對撤銷或重組的動議進行審議,并決定是否要撤銷或重組該專委會。常務理事會對撤銷或重組的表決同意票須達到到會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一經常務理事會作出撤銷專委會的決議,該專委會應立即停止任何活動。常務理事會通過決議決定重組專委會后,由CCF秘書長責成專委工委開展重組工作,主持選舉該專委的領導機構。如提出的撤銷或重組專委會的動議未獲常務理事會批準,相關專委會的工作不受影響。<回到頂部>
第七條 專委會設執行委員、常務委員、資深委員、榮譽委員和委員。
第八條 專委會執行委員:專委會基本構成單位。
1.專委會執行委員由本領域內有一定學術成就和影響力的專業人士擔任,且必須是CCF專業會員。執行委員以個人身份參與專委會的工作。執行委員構成應考慮地區分布和企業委員的比例,來自同一單位的執行委員數不超過執行委員總數的10%。與應用或產業關系密切的專委會,須吸收一定數量的來自企業的人士作為執行委員。
2.專委委員可申請專委會執行委員資格,申請人須填寫專委會執行委員申請表(申請表格見附件二),并得到2位以上該專委會在任執行委員推薦,方可成為專委會執行委員正式候選人。執行委員增補須候選人到場,由常務委員會會議投票選舉產生,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到會,到會半數以上常務委員同意方可當選。
3.執行委員連續兩次缺席專委會組織的學術年會、工作會議或其它重要活動,視為自動退出,由主任或秘書長通告全體執行委員,并報CCF秘書處備案。因上述原因退出專委會的執行委員,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該專委會執行委員資格。當執行委員有一次未參加專委會組織的活動時,專委會秘書長有義務提醒相關委員。
4.每個專委會的執行委員數至少40人。如少于40人,該專委的年度評估不合格,專委工委可根據情況,向常務理事會提請撤銷或重組該專委。
5.專委會執行委員享有下列權益:
1)提名權、推薦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專委會各項活動;
3)對專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4)有退出專委會的自由。
6.專委會執行委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和條例,執行專委會決議,維護專委會的聲譽和權益;
2)關心專委會工作,按規定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工作會議和活動,完成專委會委托的工作。
第九條 常務委員:專委決策機構常務委員會的成員。
1.常務委員由執行委員選舉產生。候選人得票須超過投票執行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得票多者當選。
2.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是當然的常務委員。
3.常務委員任期與專委領導機構相同,可連選連任。如有常務委員退出,由主任會議決定在本任期內是否增補缺額。
4.常務委員連續兩次未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視為自動退出常務委員會。退出后,如符合執行委員資格,仍可保留本專委執行委員的資格。
第十條 榮譽委員:專委的榮譽職務。
1.榮譽委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曾本專委擔任執行委員8年以上(含)且在專委擔任過重要職位;
2)為本專委的發展中作出了重要貢獻;
3)在學術方面有很高成就。
曾擔任專委主任,對專委做出重大貢獻者,可設榮譽主任,人數限一名,任期與專委領導機構成員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2.產生:由主任會議提名,專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能通過。榮譽委員人數不超過執行委員人數的5%,特別情況需要提高比例的,須由專委工委批準,但最高比例不超過執行委員人數的10%。榮譽委員年齡超過70歲時,不計在上述比例之內。
3.榮譽委員可參加本專委的學術活動,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榮譽委員證書由本專委主任簽發,并報CCF秘書處備案。
第十一條 資深委員:專委中級別最高的委員。
1.資深委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是CCF杰出會員及以上級別,且委齡在4年以上的專委執行委員;
2)為本專委的發展中作出了重要貢獻;
3)在學術方面有很高的學術造詣和成就。
2.產生:由專委主任會議提名,專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能擔任。資深委員的總數不超過執行委員人數的10%,且不超過10人,首次選舉的人數不超過3人,每年可增補一次。資深委員年齡超過65歲時,不計在上述比例之內。
3.資深委員可參加專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并具有和常務委員同等的權力。如沒有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則不計入當次會議的應到會人數。資深委員不受專委參會次數的約束,且為終身職位。
4.專委是否設立資深委員,由專委自行決定。資深委員證書由本專委主任簽發,并報CCF秘書處備案。
第十二條 委員:沒有投票權但可參與專委相關活動的CCF專業會員。
1.產生:CCF專業會員通過會員系統關注專委后即為加入專委并成為其委員,其后每年可更改一次關注的專委;
2.委員在專委中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委員具有對專委的評價權;
第十三條 關于收費
每位專業會員可免費加入三個專委會,超過三個,每多加入一個需要按照CCF規定交納費用,且總數不超過5個。專委委員有義務按時辦理續費,逾期未辦理續費將失去所有專委會委員資格。<回到頂部>
第十四條 領導機構的設置
1.專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過3人,秘書長1人。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應是本領域較資深的專業人士,且已在本專委擔任執行委員2年以上(新設立、重組和合并的專委不在此限)。執行委員人數和注冊為專委的會員人數較多且在上一理事會任期內至少兩次被CCF評為優秀的專委,可申請增加副主任一名。
如工作需要,專委會可設不超過2名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應是本領域專業人士。副秘書長由主任和秘書長共同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
2. 秘書長在專委會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在專委會閉會期間,其工作對主任負責。
3. 專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人數不超過執行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且不超過20人。關于常務委員的相關規定,參見第九條。
第十五條 領導機構的選舉
1.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的選舉由CCF專委在CCF秘書處和CCF專委工委的領導下進行,應根據《CCF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選舉辦法》要求,按時完成選舉工作。專委會換屆和CCF理事會換屆同步,且在CCF理事會換屆45天前完成。新成立專委及重組的專委選舉,按秘書處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2.CCF專委確定選舉計劃,包括職位數、選舉時間和選舉小組的組成等,報CCF專委工委審批。提名小組由專委工委確定。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由執行委員選舉產生。選舉后的主任及副主任由CCF理事長批準并簽發聘書,秘書長由CCF秘書長批準并簽發證書。
3.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均不得互相兼任,其任職資格詳見《CCF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選舉辦法》。
4. CCF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均不得兼任CCF各專委的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
第十六條 領導機構的任期和屆中更換
1.專委會領導機構任期為每屆4年。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的任期規定,詳見《CCF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選舉辦法》。
2.主任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則不宜繼續擔任該職務,可由理事長免去其職務,理事長可依據得票從高到低的次序任命一名副主任代任或指定一名代理主任,直至專委選舉產生新的主任。
秘書長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則不宜擔任秘書長一職,可由CCF秘書長免去其職務,并指定一名該專委的執行委員代任秘書長,直至專委選舉產生新的秘書長。
繼任的主任和秘書長的任職至當屆專委會任期屆滿為止,該繼任的任職不計為連續任期。
1)因身體健康、出國半年以上等個人原因不能履職;
2)有違反國家法律、學術道德不端及其他不宜擔任主任/秘書長的情形;
3)有嚴重違法學會章程、專委會條例、學術活動組織條例、學會其他條例,以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行為。
4)所在專委連續兩次被評不合格。
3.屆中增選副主任可由專委會主任主持全體執行委員會議選舉產生,但須在增選前2周報學會專委工委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主任的職責是:
1.全面負責專委的工作,并對外代表本專委會;
2.組織、主持召開專委會全體執行委員會議,主持新增執行委員、常務委員的選舉;
3.會前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和相關文件,供全體執行委員會討論、審議;
4.督促形成會議紀要;
5.領導專委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領導和組織專委會撰寫本專業領域年度學科發展報告;
7.審批專委會財務收支,由秘書長執行;
8.簽署專委會有關文件;
9.按照本條例規定向CCF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和活動開展情況。
第十八條 秘書長的職責是:
1.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專委會日常工作,和學會總部保持密切聯系;
2.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財務的收支,票據由主任審核同意;
3.對于有圖章的專委,負責保管和根據主任的批示使用圖章;
4.負責會議紀要草稿的形成、發放和存檔,負責檔案的保存;
5.專委會活動的推廣和宣傳;
6.向專委會全體執行委員會議報告專委會年度財務狀況;
7.其他由專委會規定的應由秘書長完成的工作。
第十九條 專委會可以根據需要下設工作組。工作組僅為專委會工作方便而設立的內部機構,對外不得以工作組名義開展活動。
第二十條 以專委會主任身份擔任CCF理事者,在其離任后,不再擔任CCF理事職務。<回到頂部>
第二十一條 專委會應根據各自特點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如學術年會、專題學術研討會、學術論壇、沙龍,組織委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技術展示會,加強與國際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專委會應:
1.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學術年會,根據需求舉辦不同形式的活動。專委學術活動對CCF會員開放且收費優惠幅度不低于20%;專委舉辦學術活動應遵照《中國計算機學會學術活動組織條例》和本條例執行。
2.以電子刊物或印刷方式,向委員發放公開或內部學術交流資料;
3.按CCF秘書處要求,撰寫本專業領域的年度學科發展報告,兩年至少提出一次撰寫申請;
4.參與CCF組織的學術活動和其他有關活動;
5.推薦本專業領域的新技術術語;
6.建立學術交流網站,發布有關學術活動信息及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專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委會全體執行委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會議紀要和信息傳播
工作會議由秘書長負責組織記錄,并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形成會議紀要初稿,2周內由所有參加會議人員修訂確認后由主任簽發。會議紀要在主任簽發后2日內報學會秘書處。專委會須及時更新本專委會網站的內容。<回到頂部>
第二十四條 CCF根據專委會的學術活動和工作開展情況按年度對專委會進行評估。專委會應根據學會要求,將學術活動開展情況和工作情況書面報告CCF秘書處。評估工作由CCF專委工委負責。CCF對優秀專委會進行表彰。對評估不合格的專委會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見,對連續兩次不合格專委,CCF秘書處會同專委工委可報常務理事會審議是否撤銷。專委會評估細則由《中國計算機學會專業委員會評估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
專委會的財務管理按照《CCF財務管理條例》執行。專委會不得設立銀行賬戶或者將經費存放在CCF以外的其他機構。
第二十六條 專委會對外開展活動或對外宣傳時,必須注明“中國計算機學會”字樣和CCF會徽。
第二十七條 專委會可根據情況制定本專委會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條例和CCF的其他規則相沖突。專委會制定的實施細則須經學會專委工委審查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CCF制定,經CCF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CCF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條例的解釋。<回到頂部>
注:
1)2004年11月10日第八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通信)會議通過,2004年11月11日開始執行,原《中國計算機學會專業委員會組織通則》廢止。
2)第一次修訂:2006年1月14日第八屆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議;
3)第二次修訂:2007年4月21日第八屆常務理事會第六次會議;
4)第三次修訂:2009年1月18日第九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
5)第四次修訂:2018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常務理事會第六次會議。
6)第五次修訂:2021年1月31日第十二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
附件一 創建CCF專業組TF申請表
附件二 CCF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