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中國計算機歷史記憶”認定條例
“CCF中國計算機歷史記憶”認定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保存中國計算機發展過程中的珍貴歷史物件,CCF實施“中國計算機歷史記憶”認定計劃(簡稱“CCF歷史記憶認定”)。
第二條 CCF歷史記憶認定實行申報制,由物件所有者(單位或個人)提交申報材料,CCF按年度進行認定工作。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三條 CCF歷史記憶認定物件應為中國研制或生產,物件可包括計算機相關的原型系統、部件、裝置、書籍、軟件等。
第四條 CCF歷史記憶認定物件應為推動中國計算機發展的、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珍貴物件,其研制或生產時間應距離申請認定日期至少20年。
第五條 CCF歷史記憶認定物件根據珍貴程度與歷史意義將分為兩檔,分別為:
1. 一類歷史記憶:該類物件在中國計算機發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是公認的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型成果,且物件保存完整,相關文檔資料豐富。
2. 二類歷史記憶:該類物在中國計算機發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但物件保存不夠完整,核心部件缺失,文檔資料較少;或者該類物件對領域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且物件保存完整,相關文檔資料豐富。
第三章 認定機構
第六條 CCF設立歷史記憶認定機構,該機構由歷史記憶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與認定委員會秘書處組成。認定委員會由6名委員組成,其中設主席一人。認定委員會成員和主席由CCF理事長任命。認定委員會秘書處設在CCF,負責認定日常事務工作,認定的技術服務工作由CCF普及工作委員會負責。
第七條 認定委員會由了解中國計算機發展歷史的資深專家組成,考慮專業方向分布。認定委員會委員任期為4年,除主席外,委員每兩年更換一半,其中一位為候任主席。第一屆認定委員會中的三名委員任期為2年,另外三名為4年。認定委員會可根據專業領域的需要,成立認定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由認定委員會任命,當次工作完成后即告解散。
第八條 認定委員會的職責是:
1. 征集與接收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申報材料,根據申報情況將物件劃分領域,并按領域組建認定工作組。
2.監督與指導認定工作組進行初評,審核各認定工作組的工作報告,根據本條例規定方法做出最終認定結果。
3. 監督已認定物件的單位與個人應履行的義務。
4. 接受和研究會員或社會人士對CCF歷史記憶認定工作的建議、意見、申述和舉報,按學會規章及本條例規定進行復核、研究、處理和答復。
5. 研究歷史記憶認定的有關問題,對認定范圍、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事項進行評估,提出修改建議,報常務理事會。
6. 向CCF理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報告年內認定工作的申報情況、認定過程、受理申訴和處理情況以及認定委員會的其他工作。
7. 其他與歷史記憶認定有關的工作。
第九條 認定委員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1. 聽取申報方的介紹,安排工作組成員進行實物考察,核對物件現狀,形成考察報告。
2. 根據本條例規定的認定標準,對所負責領域的申報物件進行初評,給出評價意見。
3. 向認定委員會提交考察報告,匯報初評過程和結果。
第四章 認定方法
第十條 認定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1. 申報階段。申報單位或個人可隨時申報提交申報材料。
2. 初評階段。認定委員會設立認定工作組,監督與指導工作組開展初評。
3. 最終認定階段。認定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認定工作會議,審議工作組初評結果,評出最終認定結果。
第五章 認定的授予與頒發
第十一條 CCF所有認定結果由CCF理事長批準后生效。CCF制作帶有LOGO的“CCF中國計算機歷史記憶”牌匾與認定證書。認定證書由CCF理事長和認定委員會主席簽名,同時加蓋學會公章并編號。
第十二條 CCF歷史記憶認定頒發儀式每年舉行一次。
第六章 職責
第十三條 CCF的職責是負責歷史記憶的宣傳、舉行授牌大會、頒發認定證書。CCF預算中安排專門經費用于上述職責。
第十四條 接受認定證書的單位與個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 科學地保護歷史記憶認定物件,保證其不被遺失與損壞。“CCF中國計算機歷史記憶”牌匾及認定證書與被認定物件存放在一起并妥善保管。
2. 對公眾開放展覽。
3. 定期向認定委員會提交物件保存情況與展覽報告。
第七章CCF的權利
第十五條 認定委員會安排專員不定期檢查歷史記憶物件保存情況與對公眾開放情況。若接受認定的單位與個人未履行其所需承擔的責任,認定委員會有權撤回認定結果,收回認定牌匾與認定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條例由CCF秘書處負責解釋。